——县林业局局长张朝敏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电视讲话
优化环境对于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建设工业强县、旅游名县、林牧大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林业局将认真贯彻县优化发展环境大会的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以“便捷、为民、廉洁、高效”为宗旨,增强服务意识,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公开服务承诺。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及林农的生产经营发展,我局已向社会公开10条服务承诺,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培训,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林业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未经批准进入木材加工厂点检查收费。除木材检查站外,其它任何林业执法单位,不得在公路上设卡检查,对举报的非法运输木材,必须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检查。严禁“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开展林业科技服务下乡。一是积极为林农争取国家林业工程建设资金;二是每年利用冬春农闲季节,积极开展林业科技服务下乡活动。想林农之所想,办林农之所需,为林农办实事、办好事。
四、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政务”。在局重点股室(如林政股、退耕办、防火办)和森林公安分局、木材检查站办公区域,制作匾牌;公开职责职能、工作机构、办事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和审批时限;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
五、强化窗口建设,提高服务功能。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限期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推、不拖、不厌、不烦,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树立林业系统的良好形象。坚持文明用语,恪守职业道德。
六、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按照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林业行政许可项目,不人为增加许可的条件和门槛,对当事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结;对需要现场调查的林业行政许可,5—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木材运输证实行24小时办理。严禁办证人员借办证之机“吃、拿、卡、要”,违者严肃查处。森林公安必须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受,闻警而动,限期侦结。
七、及时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信访案件。承担信访接待的林业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要求必须做到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心平气和,耐心说服,能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要说明情况,不推诿、不扯皮,不拒之门外。
八、实行错案追究制。林业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提高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对办错证或办错案的,单位负责人或执法人员要向当事人公开道歉,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办人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加强监督制约机制。由局纪委牵头,成立林业执法执纪监督监察室,定期不定期向木材加工企业调查了解林业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对违反局服务承诺,影响企业经营环境的林业执法单位和个人,我局将认真调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十、建立局、企联系制度。对涉林业主,林业局将定期举行座谈会,征求业主对林业局服务保障的意见和建议。分管信访、林业执法的领导,每月深入企业1—2次,开展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使林业局在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上,不断适应新情况,做出新贡献。
(2006年8月30日)